《CBA竞赛规则》赋予裁判极大执法空间,这理怎
CBA竞赛规则规定:在使用即时回放系统之前,裁判员必须做出最初的宣判(打架情况、确定最终的罚球数、突发情况和计时器故障除外)。
CBA竞赛规则附件规定:当场上发生突发情况,比赛计时钟停止时,即使没有初判,经技术代表和主裁判磋商后,决定是否使用即时回放系统;比赛的任何时间,裁判员可回看“突发情况”。
CBA常规赛第28轮,北京VS深圳的最后时刻出现了争议性一幕:布克三分不中,双方92-92平,蜂鸣器响常规时间结束,双方球员正准备退场,此前投篮后倒地的布克向裁判投诉,裁判随即到记录台回看录像,接着补吹了刘晓宇违体犯规,解立彬罕见暴怒,竟然带领球员一度离场……
布克最后一投,裁判没有做出吹罚的手势
布克向裁判申请回看
裁判回看
翟晓川冲记录台大发雷霆
解立彬带队愤然离场
北京队全队上下之所以表现得如此激动,是因为当深圳队外援布克的绝杀球弹框而出时,裁判并没做出任何额外的判罚和手势中止比赛,所以当之后时间走完,按理说就要进入加时了。
根据CBA竞赛规则,在使用即时回放系统之前,裁判员必须做出最初的宣判(打架情况、确定最终的罚球数、突发情况和计时器故障除外)。而这次,裁判没有做出初始判罚,这一点与规则不符。这也就是北京队那边,为什么在反复强调着“比赛都结束了”时,全队会愤而离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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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8日CBA半决赛广东VS北京,也出现过关于“初始判罚”的争议:北京主帅解立彬要求回看录像,原因上一回合广东24秒违例(在他申请挑战时,林书豪已经打进了2 1,北京只落后广东1分)。结果解立彬挑战成功了,上一回合任骏飞的2分抹了,同时被抹掉的还有北京队林书豪的2 1,里外里北京亏了1分,然后大家回到24秒前的上一回合时间里,重新开始比赛……
北京冤死了?其实,竞赛规则中还存在着一个名为《处理离场突发情况的指导意见》的附件——
当场上发生突发情况,比赛计时钟停止时,即使没有初判,经技术代表和主裁判磋商后,决定是否使用即时回放系统;
比赛的任何时间,裁判员可回看“突发情况”,也可以在“突发情况”发生后的第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前使用即时回放系统;
观看回放后必须是技术犯规、违体犯规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予以追加处罚,在此期间发生的所的时间、得分和犯规(技术犯规、违体犯规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除外)均无效……观看后若无犯规或仅是一起侵人犯规、双方犯规,则无需宣判。
只要裁判员认为有“突发情况”发生,无论之前是否做出初判,裁判都可以在比赛的任何时间使用即时回放系统,所以裁判员的此番操作,人家是有!规!可!依!
这里唯一可探讨的就是:“突发情况”怎么认定?布克的情况是否属于范围之内?
可惜,CBA竞赛规则里没有详细的说明,我们只能根据过往的案例进行摸索:本赛季第14轮,新疆队的于德豪在与广州队外援摩尔发生身体接触后长时间倒地不起,之后在他的要求下,裁判进行了录像回看,认为摩尔并没有出现违体犯规,于德豪遭遇的也并不是“突发情况”;第25轮,广东队的苏伟在争抢篮板球过程中与俞长栋发生身体接触,随后也是长时间倒地不起,裁判回看录像后同样认为没有“突发情况”发生;上赛季季后赛京粤大战,解立彬突然在第二节还剩4分28秒时发起挑战,要求对广东队是否在还剩4分43秒出现24秒违例的情况进行回看,裁判也照看不误……
苏伟
于德豪没有突发情况
总而言之,运动员长时间倒地不起、教练或运动员对未被判罚的接触提出异议,这都在裁判的“突发情况”理解范围内,裁判都能看录像,因为附件赋予了裁判极大的执法空间。附件造成的后果是:裁判对回放养成了严重的依赖性,所以他们已经习惯于通过回放去判断之前犯规的有无,而不是在第一时间就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初始判罚?绝大部分时候是没有的。
可是,在最后一次进攻中紧盯是否犯规,这就是裁判的责任。就像北京队与深圳队的这场比赛,如果裁判能在布克落地的第一时间去做出判罚,然后再去启用录像回看的话,那么争议点就只会出现在刘晓宇是否违体的尺度问题上,而不是事发时无动于衷,事发后再去看录像补吹的程序性问题了。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北京和深圳的比赛第一次出现争议了,早在上个赛季,两支球队就曾上演过林书豪中圈投篮不中,但裁判却通过录像回看,判深圳队三分犯规,让林书豪通过罚球绝杀深圳的争议性时刻了。相同的是,那场比赛的主裁也是汪梅,而且李慕豪都在输球的那一方。
林书豪通过此球,最终罚球绝杀深圳
正因为曾有过这样的“前因”,所以在这场由深圳罚球绝杀北京后,深圳队的杨林祎才会同队友说:“这就是一个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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